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4-14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防止放生活動大量化、商業化,所導致動物大量死亡、造成環境生態衝擊或傳染疾病等後遺症,擬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2條及第46條條文。前述法條修正通過後,釋放經飼養之野生動物者,應經主管機關同意始得為之。且野生動物釋放之程序、種類、數量、區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該條文修正立意良善,期可有效管制釋放之區域和數量,並減少生物與生態衝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針對若該法修正通過,施行後,中央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如何合作,配置人力、資源及設備以管制釋放程序,1個月內提出相關實務操作及評估之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邱志偉; 孔文吉; 林岱樺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