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4-11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近年台灣廢棄物經再用途徑污染環境案件顯已失控,查台灣一年產1900萬公噸事業廢棄物,其中有八成近1600萬公噸屬工業廢棄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僅有1個科長、3名科員共4名官員兼辦,同時經濟部於105年3月14日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指出:「現行事業廢棄物管理權責分散且規定不一致,建議集中由專責機關統籌負責」。對此,立法院委員亦擬具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第三十九條修正條文,將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權責回歸中央主管機關。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應:「於現行人力及管理資源下難以涵蓋原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業務」。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於一個月內針對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權責回歸中央主管機關所需之人力及管理資源進行評估,並將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陳曼麗 | ||
聯署提案 | 陳瑩; 吳玉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