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4-11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鑒於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基於性質及數量之複雜性,並考量產業發展之重要性,目前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為依歸。然而,現行制度造成權責分散,共有十個部會分別訂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多頭馬車分立,不易管理統合。為使事權統一、權責明確,應採用修正草案將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權責由現行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改隸中央主管機關。爰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提出人力及管理資源不足之補強評估報告,並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蔣萬安 | ||
聯署提案 | 陳宜民; 李彥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