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4-07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台鐵有超過百年歷史,有極為豐富的鐵道文化資產,台鐵為了活化這些文化資產,訂有「拍攝場地設備出租作業要點」,將場地設備出租給電影或戲劇業者拍攝,立意良好,但部分規定不合適宜甚至違反其他法令,如當中明定申請影片若有「違反電影法第26條禁止規定」者得拒絕申請,但查現行電影法早已修正刪除該條規定,爰此,要求台鐵局以協助台灣影視產業發展為重點,於一個月內通盤檢討本作業要點,並提送書面報告給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李昆澤; 葉宜津; 鄭寶清; 林俊憲; 劉櫂豪; 陳歐珀 ; 趙正宇; 陳素月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