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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日期 2016-04-07 會期 9屆1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查大學法施行細則第13條:「大學依其組織規程設軍訓室者,置主任一人、軍訓教官、護理教師若干人,主任由校長自職級相當人員或本部推薦之軍訓教官二人至三人中擇聘之。」有鑑於過往設置教官於校園之目的,與現今民主潮流以及大學自治的精神相違背,再者,教官與軍訓室的設置於大學之定位亦不明確,爰請教育部檢討修正上開大學法施行細則第13條之規定。
發言委員 陳學聖
高潞.以用.巴魕剌
發言紀錄 PDF檔PDF檔
決議 修正通過 會議紀錄 PDF檔
主提案 高潞.以用.巴魕剌
聯署提案 張廖萬堅; 吳思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