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及提案內容 |
查自105年1月起,公用事業(自來水、電、瓦斯、電信等)開始開立發票,惟因採無實體之電子發票,買受人(實際用戶)須待收到繳費憑證所提供之變動性載具流水號,以該載具流水號查詢各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平台,始得於每期統一發票開獎3日後確認有無中獎。即令用戶無須查詢有無中獎也能獲中獎通知,但因目前全國所有自來水、電、瓦斯之公用事業機構雖採以郵寄通知用戶中獎,卻並不寄送中獎發票之證明,故用戶仍須於每期統一發票開獎次月6日後,至超商以該期之變動性載具流水號輸入相關設備,始能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復因公用事業每期繳費通知單或以繳費憑證之載具流水號碼(長達23或30碼數字或字母組合)皆不相同,若需大平台提供自動兌領獎服務,則須用戶每期進行歸戶設定,必將令多數用戶捨棄歸戶,採前述查詢或待接到中獎通知後列印證明之方式兌獎。惟全國仍有龐大之水、電、瓦斯用戶,其通知單登載之戶名非實際用戶,將造成兌領獎、申報營業稅、獎金課稅等衍生問題,爰要求經濟部應於1週內令所屬或所管之公用事業機構,持續加強對用戶宣導更名或過戶事宜,並協調財政部於1個月內,研議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機構,於中獎通知方式增加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且於提供電子發票中獎戶獎金1,000元以下直接匯入用戶扣繳帳戶,1,000元以上以掛號通知,以服務全國用戶、降低繁瑣程序以減民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