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4-07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鑑於花蓮地區溫泉產業正在起步發展中,且因地處偏遠及交通不便,導致來客數稀少,與西部或其他知名溫泉區相較之下,東部地區的溫泉產業是相對弱勢需要產業上的扶持。然於我國「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及使用辦法」之規定之下,將溫泉取用費之徵收費率一律訂為每立方公尺新臺幣9元,此僵化性規定,對於東部的溫泉觀光事業發展,造成相當的阻礙。爰建請經濟部會同相關單位,建置能針對產業發展較弱勢的「地區」與「產業類型」設置一個更為完善的分區收費標準,以兼顧東部地區的「溫泉永續利用」與「觀光事業」,衡平台灣產業與地區的發展。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PDF檔 |
主提案 | 蘇治芬; 邱議瑩; 管碧玲; 王惠美; 蕭美琴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