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4-06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有鑑於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接受六至八小時毒品危害講習;持有或施用第四級毒品者,處新台幣一萬元至五萬元罰鍰,並接受四至六小時毒品危害講習。然該罰鍰由地方政府收取後,並未專款專用於毒品防治上,致使毒品危害講習淪於形式!爰建議法務部應檢討毒品危害防治條例,針對罰鍰應專款專用於毒品危害防制,包括講習、心理諮詢及後續戒癮,於三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含修法建議。 | ||
發言委員 | 陳宜民(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陳宜民 | ||
聯署提案 | 蔣萬安; 陳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