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及提案內容 |
2016年3月29日,內湖女童命案震驚社會,無差別殺人案再成社會焦點。個人人格之養成在於家庭、教育、社會制度之建構,然近年來無差別殺人重大刑事犯罪不斷發生,如2009年3月黃富康案、2012年12月曾文欽(湯姆熊)案、2014年5月鄭捷案、2015年5月龔重安案等不明原因無差別殺人事件,皆使民眾惶恐不安,於媒體大肆渲染下,致使社會信任感下降,人人自危。無差別殺人案與過去因情感、仇恨、財務等引發之傳統刑事案件類型有顯著之區別,其犯罪動機不明,且不挑選犯罪對象,但往往都是相較於己之弱者。其嚴重的問題在於,行為人的敵人並非該被害人,而係整個社會。自日本、美國、挪威等國外經驗及相關研究可發現,此類無差別或大規模殺人案件之行為人(所謂「惡魔」或「怪物」)之養成,多肇因於深層的政治、經濟、社會結構問題,恐非僅探究被告個人責任即可因應防範。基此特殊性,無差別殺人案確有研究之必要。唯有正視問題的核心,才能不被激情憤怒給動搖,創造能夠使國民參與各種社會活動、安身立命的環境,撫平社會傷痛,避免類似事件再度重演。政府之責任在於針對此類事件於整個時空脈絡下之結構性因素、行為人之社經地位、成長背景、人際關係等,進行深入之接觸、了解、調查、分析、研究,並提出具體之改善方案。然我國政府針對上開隨機殺人案,不教化、不研究,僅以執行死刑來安撫人心,而忽略社會結構改革的核心問題,實不足取。法務部僅於「中華民國103年犯罪狀況及其分析-2014犯罪趨勢關鍵報告」中對於鄭捷案做初步之研究,然僅以6頁篇幅,平鋪直敘說明行為表徵,並未深層分析,亦未針對我國已發生之無差別殺人事件及臺灣固有的社會、經濟問題作出研究。爰要求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心理及口腔健康司、社會及家庭署、教育部、內政部及相關部會,參考如日本、美國、挪威等其他國家對無差別殺人事件所為之整體調查模式,進行我國無差別殺人事件之系統性調查、分析、研究,深入探究過去從黃富康案以來臺灣發生的多起無差別殺人案背後的形成脈絡,就各該事件特徵、行為人社經地位、成長背景、犯罪動機、個別之時空及社會脈絡等,並與國外類似事件及發生背景、研究結果交相比對,並檢討目前社會結構之問題,針對家庭、教育、勞動、犯罪人處遇、更生人處遇、精障處遇等各個面向提出一具體之社會安全政策方案(白皮書),以避免類似事件再度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