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3-31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鑒於吸毒常引發嚴重治安問題,造成社會安全隱憂,且據統計,監所收容人已經有四成以上的犯人是因毒品入獄,且再犯高達85%,如果監所戒毒成效不彰,會演變成為監所不是戒毒,反而變成毒品犯罪進修部,出獄後仍然繼續吸食毒品,對於社會安全是極大的威脅。目前衛生福利部跟法務部已經合作進行監所酒藥癮戒治計畫,成效雖尚可,然因治療時支援系統不足,例如:藥癮治療常使用管制藥或針劑止痛藥,而在監所保管不易,因為要有專業人員專用藥庫,導致現在只是精神科醫師進入監所看診而已,此一行政支援應該強化,才能夠讓監所藥癮治療發揮和監所外一樣的治療效果。又毒品緩起訴者,法律狀態是「受命戒治」,政府應該要強制要求毒癮緩起訴患者緩起訴前,應先去政府指定的合格藥癮戒治醫療院所進行戒治治療,而如果患者經濟不能負擔,應該修正緩起訴金使用規範,由毒癮患者繳交的緩起訴金大水庫支應,才能提高毒癮患者接受治療的成效。法務部與衛生福利部應打破本位主義,積極推動藥癮治療,爰要求衛生福利部協助法務部改善監所藥癮治療支援系統及研議毒品患者緩起訴強制受命戒治機制,以提升藥癮治療成效,保障社會安全。 | ||
發言委員 | 陳宜民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陳宜民 | ||
聯署提案 | 王育敏; 李彥秀 ; 廖國棟; 林麗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