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及提案內容 |
建請衛生福利部檢討「精神衛生法」落實之問題。然「精神衛生法」致使未徹底落實執行,考量人權與醫療專業天平孰重孰輕,無從劃界且見仁見智。鑒於社會事件層出不窮,顯見法規已不合時宜,「精神衛生法」應有再檢討之必要,討論出一套合於醫療專業、人權,且切實執行之強制治療模式。說明:(一)2007年精神衛生法上路,過去只要精障者家屬提出需求,經兩名醫師同意,病患即有強制治療必要,確實有達到社會安定與降低家屬壓力等目的。但人權意識凌駕醫師專業,為顯當事人有表達是否願意住院的權利,時以違反個人自由意志為由,限制醫療專業人員判斷。然以為精障者人權獲得伸張,但鑒於患者重返社區,家屬缺乏專業照護能力,引發社區畏懼,造成社會問題。(二)其次,目前精神衛生法雖有含納酒癮與毒癮者,但現實執行面相當艱困,因第一線醫護人員在醫療專業與人權往往無法取得平衡下,以致強制將疑似患者就醫治療手段是不可行。於此,勢必放寬酒癮、毒癮者等一併納入強制就醫治療之範圍。(三)原每年近四、五千人強制治療,2014年遞減至僅剩七百多人。精神衛生法除強制治療,甚有強制社區治療之措施,由醫療專業人員實際探訪並給予治療。但此措施目前僅存針對強制治療患者出院後追蹤輔導之功能。(四)台灣7年時間內已發生6起隨機殺人事件,其中幾起之加害者疑似有精障問題,於105年3月28日台北市內湖發生4歲女童遭斬首憾事,這已是台北市一年內第二起隨機殺人之案。鑒於因加害者曾在北市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就診,雖未領有精神障礙手冊,但後續有失定期追蹤與強制醫療就診之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