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3-30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原住民申請增劃編保留地,如土地位處保安林地時,行政機關同意增編後之土地利用在未依法解編保安林之前,仍應依森林法有關保安林規定限作造林使用,對於超限利用地仍繼續依法處理。目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雖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協助保留地辦理保安林地解編工作,但辦理期程緩慢,造成許多原住民土地僅能造林使用,無法變更為農牧使用,限制了原住民族使用土地的權益,更影響原住民地區經濟發展,導致部落人口快速流失。為保障原民文化及部落經濟,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加速保留地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協助原住民族發展生態農業,讓自然生態與經濟發展達到平衡。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黃偉哲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