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
日期 2016-03-28 會期 9屆1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鑑於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為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政治團體,依人民團體法第34條規定:「人民團體應每年編造預算、決算報告,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備。」另根據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申報要點第7條規定:「政黨、政治團體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向受理申報機關函報上一會計年度之決算書表。」。且根據該會聲明表示,其每年皆向國稅局申報稅務,然該會立案多年,卻從未依法將預算、決算報主管機關核備。惟經立法院多次要求內政部,督促婦聯會提報財產狀況,該會仍未具體回應,爰此要求內政部需會同財政部於一周內,提供該會歷年勞軍捐及政府機關捐助、補助婦聯會之數額,及婦聯會之年度預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該會於期限內若未依前述要求,進行改善,內政部應依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進行下列處分:一、撤免其職員。二、限期整理。三、廢止許可。四、解散。並將處分結果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發言委員 李俊俋
賴瑞隆(1次)
發言紀錄 PDF檔PDF檔
決議 修正通過 會議紀錄 PDF檔
主提案 賴瑞隆; 陳其邁
聯署提案 李俊俋; 洪宗熠; 莊瑞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