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3-28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月22日宣布「即日起民眾以健保卡至衛福部健保署網站註冊並取得登入密碼後,即可至證券商、期貨商與投信投顧業申請線上開戶。」。惟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卡),以存取及傳送保險對象資料。但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及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明確揭示健保卡係僅供醫療使用及醫療服務目的使用,金管會與衛福部開放民眾使用健保卡開立證券等帳戶,恐已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況健保是強制納保,幾乎全民均持有健保卡,一旦管控失當,造成民眾個資洩漏,其可能帶來的風險及後遺症,實難以預計。鑑於健保卡係就醫憑證,應以醫療使用目的為要,不應扮演太多非醫療之附加功能;爰此,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即暫緩實施,並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衛生福利部就適法性及民眾權益進行協商討論,以維民眾權益。 | ||
發言委員 | 陳賴素美 江永昌 |
發言紀錄 | PDF檔、PDF檔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PDF檔 |
主提案 | 李應元; 徐國勇; 陳賴素美; 江永昌; 吳秉叡; 羅明才; 林俊憲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