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3-28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現行電價公式依民進黨要求,經濟部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0條送立法院審定,並於立法院院會104年1月20日通過。規定每6個月依公式檢討電價一次,分別於4月和10月分兩次調整,每次調漲最多3%。該法訂定目的主在逼使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國際能源價格來調整電價,由經濟部組成「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出電價公式中各項成本之合理值,依法半年進行一次電價費率檢討。綜上所述,本次經濟部調降電價係依法執行檢討作業,如不施行將使公務機關面臨違法失職的處境,更造成民生經濟莫大的損害,政府若帶頭違法,未來將如何服眾,爰要求經濟部依法調降電價,以符合台灣民眾之期盼。 | ||
發言委員 | 陳明文(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PDF檔 |
主提案 | 廖國棟; 張麗善; 王惠美; 孔文吉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