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日期 2016-03-28 會期 9屆1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民國94年「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通過後,條文第22條明定:「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其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法律已授權政府對於特定區域土地的開發,應優先尊重當地原住民的看法,重視當地原住民對於自己的土地永續經營與發展的意見,並與其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握有許多國有非公用土地,其中的土地不乏原住民的傳統居住地、耕作地、傳統活動區;審計部調查發現,有許多國有非公用土地不是被占用就是閒置荒廢一旁,為了有效利用並使之活化,經濟部於1個月內協調其所屬國營事業委員會、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土地的來源,並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規定,協同原住民族委員會以及當地原住民制定土地使用方案,以利地方發展與繁榮。
發言委員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高金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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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修正通過 會議紀錄 PDF檔PDF檔
主提案 廖國棟; 王惠美; 徐永明; 孔文吉; 陳明文; 高金素梅
聯署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