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3-28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民國94年「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通過後,條文第22條明定:「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其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法律已授權政府對於特定區域土地的開發,應優先尊重當地原住民的看法,重視當地原住民對於自己的土地永續經營與發展的意見,並與其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握有許多國有非公用土地,其中的土地不乏原住民的傳統居住地、耕作地、傳統活動區;審計部調查發現,有許多國有非公用土地不是被占用就是閒置荒廢一旁,為了有效利用並使之活化,經濟部於1個月內協調其所屬國營事業委員會、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土地的來源,並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規定,協同原住民族委員會以及當地原住民制定土地使用方案,以利地方發展與繁榮。 | ||
發言委員 | 廖國棟 孔文吉 王惠美 高金素梅 |
發言紀錄 | PDF檔、PDF檔、PDF檔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PDF檔 |
主提案 | 廖國棟; 王惠美; 徐永明; 孔文吉; 陳明文; 高金素梅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