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3-24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交通部本次寄發101、102及103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逾期未繳之118萬9016件罰單,其中101年逾期未繳的處分書有15萬3646件,因行政流程未完備,決定全數撤銷。然而,民眾對這些法令程序並不了解,可能會誤認撤銷包含了102及103年,既使了解只撤銷101年,但也會認為早徵的101年度可以延至105年4月30日前補繳,為何晚徵的102、103年度不能。為避免102、103年逾期罰單產生爭議連環爭議,不但引起民怨,並提高稽徵成本,建請交通部應將本次寄發之罰單包含102及103年都一併撤銷,比照101年將補繳限期統一延至4月30日前補繳免罰,5月1日以後再重新開罰,讓整個程序爭議減至最低。 | ||
發言委員 | 鄭運鵬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PDF檔 |
主提案 | 鄭運鵬; 鄭寶清; 李昆澤; 葉宜津; 陳素月; 趙正宇; 劉櫂豪; 簡東明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