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日期 2016-03-24 會期 9屆1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未滿125cc機車之燃料使用費一年為300~450元之間。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逾期未繳納燃料使用費者處300至3000元之罰鍰。但公路總局卻一律以600元為裁罰基準,完全不符比例原則。爰建請對於機車(未滿125cc)逾期未繳交燃料使用費者,應以裁罰300元為適當。
發言委員 發言紀錄
決議 修正通過 會議紀錄 PDF檔PDF檔
主提案 葉宜津; 鄭寶清; 劉櫂豪; 林俊憲; 陳歐珀 ; 簡東明; 李昆澤; 陳素月; 趙正宇
聯署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