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3-24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建請勞動部檢討「電傳勞動者及自僱工作者面臨之勞動條件問題、勞動權益維護措施及相關修法規劃」,以不違反勞基法之基礎下,比照歐盟、日本等國際勞動法制趨勢,擬定完整行政指導原則。說明:(一)鑒於電傳勞動的興起,有別於過去傳統以固定工時、固定工作場所、固定雇主為基礎的工作型態,針對電傳勞動工作型態適用之相關勞動法規,勢必加以檢視並配合修正。參照目前國際勞動法制之趨勢,對電傳勞動者均適用於一般勞動法,並藉行政指導或透過勞資、團體協商等方式,得以保障電傳勞動者之勞動權益。(二)針對受僱之電傳勞動者,因其不在雇主之營業場所履行勞務,雇主難以掌控電傳勞動者之工作、休息時間、加班時間、出缺勤紀錄甚記載不易,以及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如何善盡安全衛生責任等問題,相關工時權利難以保障。(三)因電傳勞動者工作型態有別於傳統,依據勞基法第59條規定第1項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之規定,以現行勞基法之內容,面對職業安全衛生預防難有完善之保障。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李彥秀 ; 王育敏 | ||
聯署提案 | 蔣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