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3-23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產業用電與其發展狀態,和產業之未來深切相關。惟目前農業用電之相關規定,僅有2004年10月21日修正之「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其電費減免檢備所需之文件,農業多為灌溉、加工、冷藏之所用,其產權與水權尚無複雜難理之處;反觀養殖漁業,尚須水權證明、養殖漁業執照等文件,顯與農業申請資格明確管理之需求文件,顯已造成同屬農業範圍內之產業,資格卻有高度差異情事。又,105年1月之寒害後續救助與復養措施,業已顯現國內養殖漁業之管理,包括水權、土地使用、養殖漁業登記、地方政府管理等環節,應有強化緊密之改善必要,養殖漁業電力方案之縝密思考,自不可外於養殖漁業管理手段之外。茲就上述,建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擇期邀請學者專家、養殖漁業代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其漁業署、經濟部水利署、內政部營建署、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及相關地區代表委員,就養殖漁業用電於農業用電申請資格之公正衡平經濟原則,對養殖漁業用電優惠方案召開相關公聽會,廣納多元意見,慎思多贏方案,就以上議題,予以詳密討論。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林岱樺; 邱議瑩; 蘇治芬; 王惠美; 蔡易餘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