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3-23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鑒於本院104年5月三讀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後,為督促主管機關遵循「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4條第1項政府應依原住民族特性,策訂原住民族公共衛生及醫療政策,將原住民族地區納入全國醫療網,辦理原住民族健康照顧,建立完善之長期照護、緊急救護及後送體系,保障原住民健康及生命安全。」二法規之意旨任事,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會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內政部制定符合「原住民族地區」完善之長期照護制度,包括原住民族長照分區應針對服務網區以及財源分配獨立劃分、原住民族地區長照機構之設立應使用結構安全鑑定取代房屋使用執照、長期照顧服務法制定過程以及實施過程應納入部落參與決策等機制;俾利原住民族享有完善之長期照顧服務。 | ||
發言委員 | 陳瑩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陳瑩 | ||
聯署提案 | 黃秀芳; 林靜儀 ; 高金素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