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3-21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經濟部轄下之國營事業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等,擁有許多足以見證臺灣經濟發展史的文化資產或準文化資產,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條之規範 :「公有之文化資產,由所有或管理機關(構)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然而近年來因疏於管理,以致屢有無名火災發生,造成許多文化資產嚴重燬損,更有所屬機關以預算不足、未編列預算為由,無視上述法條之規範,而有維護不良,欠缺有效活化與再利用之狀況。爰要求經濟部2週內主動會同轄下國營事業單位,就其所屬文化資產提出有效之管理維護計畫,並檢討相關之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經費編列及執行狀況。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PDF檔 |
主提案 | 蘇治芬; 黃偉哲; 邱議瑩; 蘇震清; 管碧玲; 邱志偉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