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3-21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2000年1月17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奉准與中國核工集團公司簽署「海峽兩岸和平利用核能技術合作意向書」,內容涉及乏燃料及中、低階核廢料運往中國大陸最終處置,屬於國家外交、兩岸及能源之重大政策,卻以民間公司名義私相授受。然而,就目前可知之內容,已明顯違背2011年簽署之「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中雙方不談及核電產業發展、核電技術轉移與放射性廢棄物處置或處理等事宜之前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經濟部迄今仍以密件為由拒絕提供該意向書及相關會議資料,為審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之需要特成立「有關『兩岸和平利用核能技術合作意向書』等密件資料調閱專案小組」,以善盡國會監督職責。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PDF檔 |
主提案 | 徐永明; 蘇震清; 黃偉哲 | ||
聯署提案 | 蔡培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