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日期 2016-03-21 會期 9屆1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根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四條第六款:「原住民重點學校:指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之中小學;其人數或比例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復依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三條:「本法第四條第六款所定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之中小學,在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者;在非原住民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一百人以上或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實際需要擇一認定者。」然而,原住民族教育法於民國87年公布實施,於民國88年發布施行細則,距今已18年,近年來少子化趨勢漸顯,但該人數標準卻未因應調整。因此,為保障原住民學生的受教權,上開人數標準實有調整必要,使更多有意願之學校發展成原住民重點學校。爰建請教育部二個月內,針對少子化情況,研議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三條,下修學生人數與比例)。
發言委員 發言紀錄
決議 修正通過 會議紀錄 PDF檔
主提案 高潞.以用.巴魕剌
聯署提案 吳思瑤; 黃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