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及提案內容 |
根據監察院2001年4月間之早年核准由國民黨轉帳撥用之國有特種房地、撥歸經營之19家日產戲院、接受贈與之地方所有土地及建物調查報告指出,過去各級政府將國家財產無償贈與中國國民黨之行為,已在人民及政黨之間形成不公平之差別待遇,顯與憲法平等精神有悖,「涉有違失」,並囑行政院應確實澈底清理、依法處理。內政部據此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1日以台內地字第0940015726號函增訂「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之國家資產」類別及其代碼「C1」,要求地政機關註記國民黨不當黨產。目的係為提醒不知情買方,若購買國民黨不當黨產,於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立法後,移轉或權利設定恐面臨無效風險,並避免國民黨於立法前脫產之必要措施。惟國民黨於民國97年重新執政後,財政部竟於98年4月3日行文內政部,內政部並於同年4月13日函轉各地政機關,將代碼註記刪除,馬政府執政時期之行政單位顯為國民黨脫產護航,有失把關責任。自行政機關取消註記至今,國民黨名下之土地房屋價值從66億元銳減至10億元,影響全民利益與善意第三人權益甚鉅;國民黨至今仍未停止片面變賣之行為。爰此,為保全國家資產,維護全民利益,要求財政部應立即提供『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之國家資產』資訊檔送內政部於土地參考資訊檔登錄,以保障善意第三人之買方權益及民眾知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