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3-16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查「產業創新條例」第1條立法目的,已明定農業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與經濟部會商,如何強化農業之產業創新,研擬具體措施,並於1個月內(105年4月15日,星期五前)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一)產業創新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為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特制定本條例。產業創新條例第1條第2項本條例所稱產業,指農業、工業及服務業等各行業。(二)如何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請研擬具體措施。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PDF檔 |
主提案 | 林岱樺; 蘇震清; 黃偉哲; 王惠美; 邱志偉; 蔡易餘; 賴瑞隆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