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日期 2016-03-16 會期 9屆1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勞動部104年12月9日勞動條3字第1040132533號令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該施行細則修正條文依法送立法院備查時,爰經院會決議改為審查,並於105年1月5日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中。其中內容爭議最大者,為該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由原有的19日調整為12日,影響勞工既有勞動條件甚鉅。每週40工時,只針對工時的部分修改,卻沒有相應的針對休息日清楚明定「應週休2日」,導致產生規範的漏洞。事實上,已有許多雇主採取將每日工時減少的方式,來達到勞基法第30條所規定的:「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那麼,勞工每週仍然需工作6天。然而勞動部將年總工時減少的104小時,直接推定休息日增加13日(104/8=13),是把工時跟工作日混為一談。使得有些勞工並沒有像勞動部宣稱的全年休息日增加13日,卻已經先少掉7天的年休假。有關勞工與雇主訂立勞動契約時所約定之勞動條件,依照利益勞工原則,應從優適用,不因事後法令變更片面降低勞工勞動條件而受影響,雇主不得逕自減少年休假日低於原有勞動契約約定之19日,否則即違反勞雇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契約。勞動部應於1週內函釋說明,確保勞工權益,並應周延思考相關規範。爰要求勞動部儘速審慎研議週休2日之工時配套措施,並提出修法草案,以免勞工休假日究應如何適用及休假日數計算產生疑義,徒增爭議。附件—勞動部說法︰1.法定正常工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後,勞工全年之休息日將增加13日2.施行細則第23條將國定假日從原有的19日調整為12日,少了7日。但勞工全年放假日數仍增加6日,且比公務人員多出1天的「五一勞動節」;結論︰+13-7=6 勞工全年放假日數比原來增加6日。事實︰1.年總工時減少104小時=休息日增加13日?→工時減少並不等於休息日增加2.施行細則第23條將國定假日從原有的19日調整為12日,立即少了7日。並沒有任何條文規定勞工跟公務員一樣有週休二日!結論︰+12-19=-7國定假日調整為12日,立即減少7日。
發言委員 發言紀錄
決議 照案通過 會議紀錄 PDF檔
主提案 鍾孔炤
聯署提案 黃秀芳; 陳曼麗; 陳瑩; 洪慈庸; 吳玉琴; 吳焜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