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3-14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近年爐碴屋、廢棄爐碴污染環境事件頻傳,雖不同種類爐碴若經妥善處理,在符合相關CNS國家標準及再利用法規,對於工程品質具有正面效益,且有節能減碳之優點,惟若不當使用或管理出現疏失,則有土壤、水質污染及影響屋舍安全之風險。為能確保在工程安全及品質並發揮環保永續及節能減碳之綜效,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及內政部營建署,1.加強監控與管理廢爐碴,並要求廠商提供爐碴處置報告,嚴禁廠商非法處置廢爐碴污染環境。2.建立水泥、砂石等材料履歷證明,以避免廢爐碴混進混凝土材料,影響屋舍安全。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陳瑩 | ||
聯署提案 | 黃秀芳; 鍾孔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