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3-14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建請行政院相關部會檢討修正「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落實廢棄物從事業產出、再利用機構及最後產品使用者的一致性、連貫性管理機制,並配合網路申報規定,遏止非法使用的情形再次發生。近日爐碴石事件甚囂塵上,引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議題,目前松菸文創、浮洲合宜住宅相繼傳出混用爐碴石不當問題。雖然爐碴石依據不同提煉層次在工程上有不同之用途,但目前除高屏與東部地區砂石來源穩定外,其餘令人堪憂。針對建物添加爐碴石如何檢驗,以及權責歸屬於環保單位、營建單位等,完全無明確劃分。對此相關主管單位如何判斷與監管,以及民眾、營造商與建商如何判斷至今仍毫無依據。針對每年估計會產出160萬噸爐碴,地方政府面臨執行力有限之下,如此嚴格之圍堵政策反讓爐碴問題呈現灰色地帶,四處流竄。然政府對於廢棄物再利用機構依法申請利用,後續追蹤管理無方;甚至對非登記在案機構者濫用之可能情事無具體管控。依此「廢棄物清理法」有不足之處仍需再修訂。中央政府對爐碴來源與用途有訂定相關規範,但實際責任與罰則未清楚明訂,對於如何防止非法廠商將爐碴等廢棄物混入混凝土或水泥建料中,據此應統整經濟部、該部工業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內政部營建署等做好嚴密監控。另對於地方局處與環檢單位應加強稽查與查核,實際建立雙套監控配合措施。以上,統籌建立跨部會機制或第三方單位制度應儘速辦理。甚或營造商與建商等勢必提供水泥、砂石與灌漿建料之相關履歷與成分證明,從上到下建物讓全體皆能安心與友善。 | ||
發言委員 | 李彥秀 (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PDF檔 |
主提案 | 李彥秀 | ||
聯署提案 | 蔣萬安; 陳宜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