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3-14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有鑑於眷村文化保存政策相關機關之權責分工,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條規定,主管機關為國防部。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條規定,國防部需依法編列預算辦理眷村文化保存事宜,文化部為協助機關,地方政府則為執行機關,進行代管。此外,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104年2月6日召開「全國眷村文化保存輔導團」成立前諮詢會議,針對中央政府如何協助地方推動眷村文化保存工作,實有必要成立專業輔導團,決議由國防部主政規劃,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共同協助幕僚工作。然衡諸列為眷村文化保存之眷村,並未積極推動,甚至眷村內財產失竊、治安不佳,時有所聞,此情事之發生,恐為主政機關不明所致。爰此,建請「全國眷村文化保存輔導團」,應由國防部及文化部共同主政,業務內容由二部共同協調,以維護眷村文化之保存與推廣。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劉世芳; 蔡適應; 羅致政; 呂孫綾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