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3-10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政府採購法第10條之規定,主管政府採購爭議事項申訴之處理。但對於台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卻主動邀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召開會議,並做出建議結論要求高鐵局對於旨揭計畫採取減價收受方案。嚴重違反政府採購法所定爭議處理程序,更違反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採購爭議所應處於中立、公平之角色,更有圖利廠商之嫌,枉顧民眾交通權益。爰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請辭負責,以維公共工程委員會信譽及政府採購法之公平性。 | ||
發言委員 | 李鴻鈞(1次) 鄭運鵬(1次) 林俊憲(1次) 陳歐珀 (1次) 陳雪生(1次) 鄭天財 |
發言紀錄 | PDF檔、PDF檔、PDF檔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葉宜津; 鄭寶清; 鄭運鵬; 李昆澤; 林俊憲; 蕭美琴; 趙正宇; 陳歐珀 ; 劉櫂豪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