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3-09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按《立法院組織法》第二十條規定:「法制局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立法政策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二、關於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三、關於外國立法例及制度之研究、編譯及整理事項。四、關於法學之研究事項。五、其他有關法制諮詢事項。」則本院法制局所屬人員,就本院各委員會之議案審議接受本院委員諮詢相關法制事項,要屬其法定職權與法定義務。爰此,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要求本院法制局應於各委員會進行除預算案外之議案審議時,派員列席各委員會,提供法制事項意見供本院委員參酌。 | ||
發言委員 | 林為洲(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段宜康; 尤美女; 顧立雄; 周春米; 蔡易餘; 張宏陸; 柯建銘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