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3-09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中嘉轉售案的主管機關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依據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本中嘉案的決議上,有法令上解釋的不當縮限等瑕疵,導致法律上的疑慮未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重新審查。說明:(一)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定義,購買公司債不單只是建立債權關係,也是一種投資行為。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規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被扭曲成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二)本案應重新審查。 | ||
發言委員 | 孔文吉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PDF檔、PDF檔 |
主提案 | 林岱樺; 蘇震清; 邱志偉; 蘇治芬; 王惠美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