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日期 2016-03-09 會期 9屆1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為確保媒體正常經營發展,對於媒體資金來源規範之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規定,即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爰要求該法不得因政黨輪替有所變更,應維持該一普世價值。
發言委員 蘇治芬 發言紀錄 PDF檔
決議 照案通過 會議紀錄 PDF檔PDF檔
主提案 廖國棟; 王惠美; 孔文吉; 張麗善; 蘇震清
聯署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