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3-09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鑒於火力發電不但碳排放量高之外,還會產生高度的廢氣。火力發電廠會排放空氣細懸浮微粒PM2.5,其容易附著有毒廢氣物,像是戴奧辛、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將對人體產生致癌、心血管疾病等永久性的身體創傷。發電廠是以燃料的不同作為區別,而不同燃料其發電效率和產碳值都不一樣。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中,煤最便宜,因此臺灣多採用煤作為火力發電的燃料,但是煤的排碳量也最高。相較之下,天然氣的產碳率最低,有學者便表示若是以天然氣作為燃料,空氣污染將下降20%。爰建請經濟部與台灣電力公司研議將天然氣作為火力發電的主要燃料並降低燃煤發電計畫之可行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蔣萬安; 王育敏 | ||
聯署提案 | 李彥秀 ; 陳宜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