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3-07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請經濟部研議(工業局、技術處、中小企業處、能源局、商業司等)應於105年3月21日(星期一)前,將至少25%相關產業推動辦公室或專案辦公室設置於南部。說明:(一)經濟部相關產業推動辦公室或專案辦公室均設置於台北市,有效促進台北市就業機會。但此全國性辦公室卻對南部之服務有限。(二)為有效促進南部就業機會,並提升服務南部產業深度,請經濟部(工業局、技術處、中小企業處、能源局、商業司等)設置相關產業推動辦公室或專案辦公室,應有至少25%之人力配置於南部,並逐年調高,以縮減南北落差。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PDF檔 |
主提案 | 林岱樺; 蘇震清; 蘇治芬; 蔡培慧; 高志鵬; 黃偉哲; 邱議瑩; 徐永明; 王惠美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