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3-07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有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案中所列新興計畫-L10502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總經費高達600億元,卻於立法院預算審議完成前,已先行發包至少3案,甚至私下進行東鼎公司併購案,顯已違反預算法第54條規定。查本案背後利益關係複雜,究應適宜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方式辦理仍有再行審酌餘地,爰要求經濟部應確實檢討我國能源政策發展方向,重新評估本項重大新興投資案計畫,有效提升效能,並縮短期程,以符合國家整體利益。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PDF檔 |
主提案 | 蘇震清 | ||
聯署提案 | 徐永明; 陳明文; 王惠美; 張麗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