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3-07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有鑑於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預算案中所列新興計畫-L10502天然氣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31億5,221萬元,於未經立法院預算審議通過前,即先行以限制性招標方式發包至少3案,甚至私下進行東鼎公司併購案,顯已違反預算法第54條規定,且有人謀不臧之疑慮,更對我國能源發展政策具有重大影響,爰要求經濟部應積極督導,於立法院完成該新興計畫預算審議前,不得辦理該計畫,並應啟動行政調查,將本案移送檢調廉政機關,以查明有無違法失職事由,以正國營事業官箴。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PDF檔 |
主提案 | 蘇震清 | ||
聯署提案 | 徐永明; 陳明文; 張麗善; 王惠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