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3-07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鑑於商業登記資料具有公示效力,其正確性與否對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為督促經濟部執行商業登記業務,應就登記案件資料之查核有積極作為,不得放任有法院判刑確認使公務員業務登載不實的文書存在於公司登記資料內,爰要求經濟部清查公司登記是否有公務員業務登載不實之資料,研擬具體處置意見,並彙整經濟部及所屬各局處與國營事業,就原行政處分遭行政法院撤銷確定後,仍重新依法調查,或改依據其他法條重為處分之案例,上開資料並應於1週內回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各委員。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廖國棟 | ||
聯署提案 | 蘇震清; 張麗善; 王惠美; 高志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