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及提案內容 |
一、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2人,有鑑於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在「環境永續發展」及「森林多目標經營」的理念下,逐步實踐森林遊樂之政策,迄今轄下共劃設的18座森林遊樂區;另為有效運用平地造林成果及結合其週邊農業、城鄉文化、社區營造及環境教育等產業,林務局規劃設置3處平地森林園區,以發展平地多元遊憩活動,活絡平地休閒產業;以及設置國家級自然步道,供民眾休閒健行,增加民眾戶外休閒空間等。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規定:「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其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爰為提升國家森林遊樂區、平地森林園區及國家級自然步道之服務水準,且應尊重並維護當地原住民族地區之觀光環境品質,建請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參考世界各國及我國現況,對於進入森林遊樂區、平地森林園區及國家級自然步道之旅客,得收取觀光保育費(含環境維護費);其收取方式、收取區域範圍、免收對象、差別費率及地方回饋事項,其辦法,由農委會林務局定之;涉及原住民族地區者,其辦法,由農委會林務局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定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