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 | ||
日期 | 2016-12-13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九、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1人,鑒於2015年十月因自來水鉛管乙事引起民生用水恐慌,大台北地區共3萬多用戶使用鉛管。經本席追蹤了解,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已改善台北市轄內自來水鉛管進度達56.7%,新北市轄內用戶改善進度僅42.86%。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為台北市轄下事業單位,受台北市議會監督;但供水範圍擴及新北市數個行政區,卻不受新北市議員監督,權責不分之故,顯見台北自來水事業處仍較優先處理北市行政區內自來水鉛管的問題,而對於新北市用戶較為怠慢,並不能公允對待北市與新北市之居民,讓新北市民眾淪為二等公民。爰此,行政院應立即提出改善方案,以統一自來水事權之管理。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羅明才(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羅明才 | ||
聯署提案 | 廖國棟; 黃昭順; 曾銘宗; 林麗蟬; 陳學聖; 林德福; 簡東明; 鄭天財; 馬文君; 蔣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