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 ||
日期 | 2016-11-30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鑒於台灣地小人稠,一旦面臨毒災事故,波及程度恐會造成相當衝擊性。查104年05月12日核定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災害規模居然以人數傷亡多寡界定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故為健全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體制,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爰要求環保署應儘速全面檢視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緊急通報作業,並於6個月內呈報行政院修正相關規定。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段宜康; 蔡易餘; 尤美女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