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2次會議 | ||
日期 | 2016-11-29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八、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3人,有鑑於酒駕再犯率高達36.86%,且年齡集中在30至40歲中年人,以104年為例,警方取締酒駕違規10萬7,372件,移送法辦6萬5,449件,顯示還是有不少國人心存僥倖心態酒後上路,輕忽自己與他人生命。因此,有些國家思考另類處罰方式,來減少層出不窮的酒駕案件。以泰國為例,經判決酒駕或交通違規者,須到醫院的太平間勞動服務,讓酒駕者親眼看到肇事後果;美國加州更有法官處罰酒駕累犯清洗屍體,時刻提醒酒駕者別再犯。上述處罰方式,無非是希望酒駕者能夠「目睹」酒駕的慘況,進而「感受」酒駕可能帶給自己、家人或他人的後果,最後「改變」酒後駕車的行為。爰提案要求行政院跨部會協調整合,仿效他國有效做法,規定酒駕危險駕駛行為人服社會勞動役時,優先至「醫院急診室」或「殯儀館」等場域服勞役,藉此讓酒駕者「從心警惕」、「從心改變」,以收減少酒駕交通意外傷亡之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林德福(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林德福 | ||
聯署提案 | 陳學聖; 李彥秀 ; 鄭天財; 林麗蟬; 蔣萬安; 簡東明; 曾銘宗; 周陳秀霞; 羅明才; 蔣乃辛; 柯志恩; 吳志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