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 | ||
日期 | 2016-11-22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十五、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高金素梅等12人,有鑒於現行《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補助要點》第五點規定,原資中心每年業務補助額以二十萬為上限,且不包含原資中心運作所需之人事費,因此,各大專校院甚至不願設置原資中心,或由其他處室工作人員兼任,難以辦理全校原住民學生的輔導工作,使學生權益受損。爰此,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補助要點》,將人事費用納入經費補助項目,以提高大專校院設置原資中心之意願,並有效輔導原住民族學生之生活與學業,達到原資中心存在之目標。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高潞.以用.巴魕剌(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高潞.以用.巴魕剌; 高金素梅 | ||
聯署提案 | 張廖萬堅; 吳思瑤; 陳學聖; 邱泰源; 簡東明; 孔文吉; 蔣萬安; 洪慈庸; 林昶佐; 陳超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