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11-17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坐落於臺中市大里區的臺灣菸酒公司臺中菸葉廠,於2016年10月7日,以正式名稱「臺中支局葉煙草再乾燥場建築群」公告為歷史建築,由於菸葉廠仍有季節性使用,為臺中市首座仍在運作的文化資產,更是全台「葉煙草再乾燥場」中,唯一至今仍維持營運生產的單位。該菸葉廠基於日治時期專賣事業的需要而設置,台灣菸業全盛時期曾達到1萬2千公頃種植面積,直到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廢止菸酒專賣制度且逐年減少收購菸葉後逐漸沒落。臺中菸葉廠不但見證了台灣菸業的榮景與沒落,且具有唯一持續運作菸葉廠的特殊性,完整保存台灣菸葉製造歷史,更能成為文創產業發展的獨特素材。爰請文化部協同臺中市文化局與臺灣菸酒公司共同商議,研議與文創產業結合、發展新文創園區模式之可能性,豐富台灣文創產業內涵,並同步帶動鄰近地區觀光產業發展。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何欣純 | ||
聯署提案 | 李麗芬; 張廖萬堅; 柯志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