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 | ||
日期 | 2016-11-15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十二、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3人,鑒於教育部於105年5月20日以臺教學(二)字第1050061858號函修正函頒「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並於第21點增列「不得將服裝儀容作為處罰依據」,此番服儀解禁,應為學生自主與教育體現的重大進程;惟前開規定的不明確,形成各種解釋空間,使學校與學生間引發服裝儀容衝突。然為解決所帶來的實務運作難題,教育部復又於105年8月18日以臺教學(二)字第1050115469號函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轉知各高級中等學校(含完全中學高中部),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不得加以處罰,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輔導或管教措施。然前開的輔導或管教,與處罰難以二分,為避免管教措施恐成為處罰,又因模糊不清的規定犧牲學生權益,有違學生為教育主體之精神,建請行政院監督教育部確實執行上開函釋,並於執行一年後將各校執行結果向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報告,同時兒權推動小組亦應邀請學生代表列席,以落實教育民主。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李麗芬(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李麗芬 | ||
聯署提案 | 何欣純; 蘇治芬; 郭正亮; 李俊俋; 余宛如; 陳素月; 林靜儀 ; 吳思瑤; 邱泰源; 段宜康; 葉宜津; 周春米; 吳焜裕; 洪宗熠; 鍾佳濱; 林麗蟬; 蕭美琴; 呂孫綾; 陳賴素美; 柯志恩; 蔡易餘; 李彥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