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 | ||
日期 | 2016-11-15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十四、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1人,鑑於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要求投保單位僅能加蓋負責人印章,方能完備投保程序。惟此規定與民法第三條蓋章與簽名生同等效力之規定不符,造成民眾困擾;且查同條例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第三項及第八十九條規定,法定代理人亦得選擇簽名或蓋章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上,顯見第十五條僅能加蓋負責人印章規定已不合時宜。本席爰建請勞動部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增列負責人簽名,以符實務運作需求及民法第三條規定。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
發言委員 | 蔣萬安(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蔣萬安 | ||
聯署提案 | 王定宇; 鄭天財; 陳學聖; 王育敏; 簡東明; 林德福; 蔣乃辛; 林麗蟬; 李彥秀 ; 曾銘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