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11-10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國家對教育經費之保障及寬列,旨於維護學生學習權,並期透過中央、地方及學校行政組織將資源有效運用於學子。復基於權限劃分原則,為課予地方政府作為國民中小學主管機關之職責,對於學校申請教育部之相關專案補助,責成地方政府應同步編列配合款共同推動。然實務上地方政府財力未若中央,尤以偏遠地區學校多需仰賴中央專案補助款之挹注,以改善學校教學品質,邇來迭有學校反映,因縣市政府配合款囿於財政惡化無法支付或其他因素,礙難將學校硬體改善計畫函報教育部申請補助,造成城鄉學校發展差距日益擴大,影響學生受教權甚巨,故針對類此制度困境,請教育部與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研議相關補助對策,俾協助真有校務發展需求之學校得提升學校辦學品質。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高潞.以用.巴魕剌; 陳學聖 | ||
聯署提案 | 李麗芬; 張廖萬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