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11-10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針對自里約奧運後,台灣體壇每個月均出現優秀國手退出國家隊之狀況,顯見國內體壇之選手申訴制度已出現重大瑕疵,致使選手投訴無門,或是在現行體制中只能面對被吃案的狀況。在體育團體法之相關獨立申訴、仲裁制度完成之前,體育改革中針對選手權益之維護與照顧,同樣不能出現空窗期。是故,爰建議體育署應於修法完成前成立臨時性選手申訴窗口,並且納入社會公正人士參與,以公開透明方式運作,杜絕吃案與包庇情形,相關規劃請體育署於2週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照案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黃國書 | ||
聯署提案 | 許智傑; 鍾佳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