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日期 2016-11-10 會期 9屆2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有鑑於民國100年國民教育法第10條修正案三讀通過,要求國中小學輔導工作應由專業輔導人員擔任,縣市政府也應設有專業專任的輔導人員。而校園輔導工作應由專業輔導人員執行的精神,更沿續到103年制定之《學生輔導法》,將校園應設有專業輔導人員,擴大到高中。專任輔導教師之員額編制,基於國民教育法第10條逐年增置專任輔導教師之基礎,除106年7月31日前將完成設置3,072名專任輔導教師外,自106年8月1日起將再依該法規定逐年增置。未來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每校均需置專任輔導教師,並再依班級數增置,全國預計將有8,158名專任輔導教師,將可大幅提升學校輔導能量。然專業輔導老師的轉介囿於行政程序繁瑣,校園設置專業輔導的落實成效不彰,讓擁有輔導專業的輔導人員無法充分發揮,校園學生支持網絡無法有效建立,爰要求教育部應大幅簡化轉介程序,並針對實際成效進行調查,在3個月內提出檢討與改進報告。
發言委員 發言紀錄
決議 照案通過 會議紀錄 PDF檔
主提案 鍾佳濱; 吳思瑤; 何欣純; 張廖萬堅; 管碧玲
聯署提案